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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4-25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债券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22转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传真、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郭茂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郭茂先生、刘秀琴女士、郭思含女士、陶伟先生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秀琴女士、谢佳女士、陶伟先生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融资成本,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以自有金融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办理融资业务,质押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含票据池)、信用证等,单笔融资业务质押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银行机构提交的业务申请书或者与银行机构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46,499,178.52元(经审计),其中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228,414.6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022,841.47元后,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421,507,421.6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430,712,994.87元。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1,649,1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649,474.23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80.38%,本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为了实施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后,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2、就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结算等手续。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规定,拟对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1、公司在2024年1-6月当期盈利且实现的盈利超过2023年公司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80%、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以实施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决定实施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2、公司在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后,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3、就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结算等手续。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的规定,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分红安排,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关联董事郭茂先生、刘秀琴女士、郭思含女士、陶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独立董事三名,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产生关联交易,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的独立性。公司2023年度实际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未超过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

  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和公司同类型的产品价格,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

  3、上表列示的对苏州悠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额为公司出售悠远环境70%股权交割完毕后,在2023年度剩余时间内(11-12月),公司与苏州悠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预计发生以及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意大利法比里奥有限责任公司、松下真空节能新材料(重庆)有限公司、四川迈科隆真空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悠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四川优普思新材料有限公司预计发生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和公司同类型的产品价格,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采购、销售真空绝热板、真空绝热板应用产品以及关联零部件、产品及其售后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49%股权,且公司董事陶伟先生担任参股公司松下新材料董事长。

  主要经营范围及优势:法比里奥是一家致力于室内和室外过滤应用和解决方案的开发、设计和销售的公司。法比里奥为欧洲过滤行业知名企业,其核心技术人员从事过滤行业二十余年,技术领先,服务优质,是行业内优秀的既能提供室内空气过滤又能提供室外空气治理解决方案的企业。法比里奥拥有核心技术研发实力,在室外空气过滤,工业及商业应用端过滤及新型过滤材料等前沿技术的研发成果显著。

  经营范围:真空绝热板、复合真空绝热材料、真空绝热设备、冷链保温箱、建筑保温板、保温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设备,环境保护及空气过滤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节能技术开发与服务;从事本公司生产的同类商品及相关产品、原材料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的,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30%股权,且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刘秀琴女士担任参股公司悠远环境董事。

  经营范围: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上述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内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容。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与资金往来,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结合《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综合考虑了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通知,结合《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结合《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制定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董事、监事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各自的资源和技术等优势,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本次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开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线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②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③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④保证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的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线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②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第一季

  ③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④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的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安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公开发行了11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114,000,000.00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14,000,00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6,153,953.19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846,046.81元。

  上述资金于2018年6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6999号《验证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公开发行了5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510,000,000.00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510,000,00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7,198,113.21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02,801,886.79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075,471.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1,726,415.10元。

  上述资金于2022年10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2660号《验证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投入114,730,573.78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14,730,573.78元,本年度使用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告编号:临2019-026)。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告编号:临2022-004)。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7月20日,本公司会同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承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做了说明。本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发布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就注销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做了说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华福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10月14日,本公司会同华福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三家银行签订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及保荐机构华福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就注销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金州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316)做了说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华福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金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注1: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减保荐承销费用,但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的余额。

  注2: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8万台民用/商用/集体防护空气净化单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306.0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余额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0588/630031202)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华福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注1: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减保荐承销费用,但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的余额。

  注2: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金州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316)内的资金,已按规定全部投入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余额为0.00。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华福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金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了2018年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4.8万台民用/商用/集体防护空气净化单元建设项目”结项结余资金306.0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年产4.8万台民用/商用/集体防护空气净化单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306.0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4.8万台民用/商用/集体防护空气净化单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306.04万元已按会议要求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将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安排归还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福证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0.00元。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3年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6,350,731.3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85,275,259.66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1,075,471.69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置换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18,635.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华福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再升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再升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8,527.53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为18,527.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7.55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为107.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076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及时赎回、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及时赎回、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华福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无异议。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及时赎回、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及时赎回、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1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华福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无异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之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为417.31万元,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年产4.8万台民用/商用/集体防护空气净化单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306.0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4.8万台民用/商用/集体防护空气净化单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306.04万元已按会议要求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4.8万台民用/商用/集体防护空气净化单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306.04万元已按会议要求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福证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见本专项报告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年产4.8万台民用/商用/集体防护空气净化单元建设项目2021年8月完工投产,由于受国际国内等多种因素影响,行业市场供给及价格波动较大,规模效益暂未实现,预计效益将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