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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双河口街道公益性岗位招聘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3-09

  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要求:限女性,有劳动能力,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能熟悉电脑操作及办公软件运用,(残疾人优先)。

  2.非全日制公益岗位要求:有劳动能力的具有我市户籍的脱贫人口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且常住双河口街道石梁社区、永清村人员优先)。

  (1)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本人一寸照片2张。

  (2)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本人一寸照片2张。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由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统一面试,择优录用。

  根据面试结果及考察情况综合确定人选。由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实施;

  2.录用后全日制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具体合同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公益性岗位招用的人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原则上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根据《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6﹞239号)等文件精神,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要求:限女性,有劳动能力,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能熟悉电脑操作及办公软件运用,(残疾人优先)。

  2.非全日制公益岗位要求:有劳动能力的具有我市户籍的脱贫人口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且常住双河口街道石梁社区、永清村人员优先)。

  (1)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本人一寸照片2张。

  (2)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本人一寸照片2张。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由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统一面试,择优录用。

  根据面试结果及考察情况综合确定人选。由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办事处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实施;2.录用后全日制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具体合同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公益性岗位招用的人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原则上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根据《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6﹞239号)等文件精神,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